办事指南

车辆信息注册须知
发布日期:2020-08-21 浏览次数: 字号:[ ]

1、符合《校园机动车自动识别系统收费管理规定》的人员,持《规定》中所列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至保卫处注册,东区请至老图书馆北侧小白楼,电话62736418;西区请至旧教学楼北侧小灰楼一层交通管理科,电话62731057

2、注册后,请尽快持有效证件的原件信息化办公室用户服务部(原校园卡管理中心)缴费,有效期从缴费当天开始计算。

3、缴费后,车辆可进入教学区和家属区,东西校区通用。

4、已注册过的车辆,缴费到期后请尽快续费,可直接去校园卡管理中心现场缴费,或登陆https://pay.cau.edu.cn网上缴费,缴费及发票有关问题请咨询信息化办公室用户服务部(原校园卡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2734719(西)、62736133(东)。

5、逾期未缴纳年费的车辆,将按临时车辆计时收费,逾期时间较长的车辆系统会自动删除,请携相关证件至保卫处重新注册。

6、家属区车辆登记及有关信息查询请咨询后勤物业,联系电话:62738018(东)、62733748(西2号院)、62734307(西3号院)。

 

附:

校园机动车自动识别系统收费管理规定

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经财务处(校园卡管理中心)、保卫处、建设公司多方努力,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已经安装调试完毕,已登记的车辆将通过视频识别并显示车牌号码,自动抬杆放行,外部车辆将按照车辆进出时间收费。

一、办理范围及收费标准 


序列

类型

收费标准

所需材料

1、学校在职教职工本人(是指在职事业编制职工)或使用车辆所有人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的车辆。

200

1、工作证(或校园卡)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即工作证或校园卡与机动车行驶证姓名一致)。

2、车辆使用人与车辆所有人不相符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是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学校离退休职工本人或使用车辆所有人为配偶的车辆。

3、学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或使用车辆所有人为配偶的车辆。



 

 

 

 

特别提示:

根据2013-16次常委会研究决定,在职职工(是指在职事业编制职工)名下未登记车辆的,使用他人车辆的或使用他人所摇号码购买车辆的,除提供校园卡、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请另附本单位证明一份(证明模板请从文末附件下载)。收费标准每年1200元。

更改机动车号码,车辆必须为同一所有人或相同的收费标准。请提供新的行驶本和复印件。

 内部车辆录入信息并缴费后,使用周期为一年,实行一车一信息,自动识别,抬杆放行。除公安、军队、押钞、医疗单位急救、应急抢险工程等执行公务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实行计时收费。大客车、大货车进入校园需由校内相关单位提前一天预约登记方可进入,并计时收费。

二、其它说明

1、凡因在校园内乱停乱放、严重影响校园交通秩序、违反校园交通规定等,被记入校园交通违章信息≥3次/年的车辆,及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违章信息≥2次/年的车辆,在次年办理信息录入和续缴年度费时,按照加收一倍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计时收费的车辆,将严格执行《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0]2222号)等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进行计时收费。

东校区:全天(00:00-24:00)小型车2.5/15分钟;大型车5.0/15分钟

西校区:全天(00:00-24:00小型车1.5/15分钟;大型车3.0/15分钟

三、办理程序及要求

1、车辆使用人须持本人工作证(或印有姓名、卡号的校园卡)、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其它需要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到保卫处进行办理条件审核、登记。如果车辆是本人的,同时将一份工作证和行驶证集中复印在一张A4纸上的复印件作为备查资料;如果车辆不是本人的,需增加提供关系证明,将三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车辆使用人与车辆所有人不相符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是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证件原件。

办理登记审核地点:

东校区:保卫处交通管理科(老图书馆北侧小白楼东门);

西校区:保卫处交通管理科(旧教学楼北侧小灰楼一层)。

保卫处联系电话:东区:62736418;西区:62731057

四、缴费

需车主缴纳年费后方可开通使用,不缴纳年费的,将按照临时车辆计时收费。

首次办理缴纳停车费业务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如办理业务老师与机动车行驶本所有人不为一人,需携带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单位证明/其他可证明关系的材料)至信息化办公室用户服务部缴纳停车费。续费老师请携带校园卡至信息化办公室用户服务部缴纳停车费。

缴费时间:9:00至17:00

缴费地点:信息化办公室用户服务部

东校区:体育馆东侧

西校区:主楼一层师生服务大厅

信息化办公室用户服务部联系电话:东区62736133;西区:62734719

 

 

保卫处           

信息化办公室用户服务部(原校园卡管理中心)


单位证明模板(在职事业编制教职工借用他人车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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