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服务

户口变更问题须知
发布日期:2016-09-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保卫处 字号:[ ]

一、变更婚姻状态

将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卡原件交到学校保卫处,由户籍科老师到派出所办理。

二、变更民族、姓名、出生日期

1、变更民族。须本人写出变更民族成分的理由报告,经原所在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由该生所在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再报教务处、学生处、保卫部门审批加盖公章,方可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2、变更姓名和出生日期。无特殊理由不得更改姓名和出生日期。有正当理由必须变更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该生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有关证明,经所在院系、教务处、学生处、保卫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后,再报学校所在地户籍管理公安机关审批。

三、因私出国留学、探亲、定居、旅游的办理手续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院系、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名并加盖公章。

2、备齐下列材料:A、经部门批准的申请书;B、国外学校入学证明;C、经济资助证明;D、国外证件的复印件和翻译件;E、省(市)教育厅(局)出具的学历证明;F、经济担保证明;G、亲属关系证明。

3、凭材料到指定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因公(私)出国审批表》,并填写。

4、持申请表到学校办公室审批盖章后到保卫处政审,并借取集体户口本。

5、申请人是党、团员的,须向所在学院的党支部、团组织申请出国期间保留组织关系,并办理有关手续。

6、申请人持审批表、户口本和有关材料,送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处待批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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