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服务

教职工户口问题须知
发布日期:2016-09-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保卫处 字号:[ ]

1、哪些教职工可以落户我校集体户?

为我校编制且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的教职工可以将户口存放在我校集体户。集体户的教职工一旦在北京市内购买自有住房,须将户口尽快迁出。

2、集体户教职工子女如何落户?

按北京市公安部要求,从20156月份开始,夫妻双方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的教职工可在学校集体户口给子女落户(落户前需将父母双方身份证号提供给保卫处,保卫处递交到派出所,由派出所到北京市住建委查询房产情况,一般时间为两到三个月,如查询出父母双方一方有房产则不能落户)。

落户时需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卡,结婚证,子女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证,街道开具的新生儿落户申请单、人事处开具的在职证明以及保卫处开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3、集体户的教职工如何单独立户?

集体户口转出单独立户的教职工,需持本人工作证或一卡通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本人户籍卡,并作登记,单独立户材料具体请咨询房产所在地派出所。

4、单独立户的教职工可以将户口再迁入我校集体户吗?

不可以。

5、集体户教职工离职,户口可以保留我校吗?

不可以。属农大集体户口的教职工人员离职时,必须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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