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递
保卫处2020年管理服务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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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与优化学校管理岗位设置,深入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国农业大学二级单位内设机构及管理服务岗位设置暂行定》、《中国农业大学2020年管理服务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保卫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校所有科级及以下在岗管理人员均可申请保卫处管理服务岗位。 二、工作原则与要求 1. 岗位设置 (1)管理服务岗位设置遵循总量控制、职责明确的原则,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实行扁平化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2)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总量内,坚持效率优先、效能最大,详细制定岗位说明书,岗位名称应突出业务,区别行政职务名称。 2. 岗位聘任 (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人岗匹配。 (2)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双向选择的原则。 (3)鼓励轮岗交流,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两个及以上聘期的人员原则上应交流换岗(专业性强的岗位除外);在单位间、单位内部不同岗位间均可交流;经历单一或缺少教学单位工作经历的管理服务机构年轻优秀管理干部,应主动到教学单位锻炼成长。 三、聘任期限 本次管理服务岗位聘任期限为四年(2020年9月至2024年8月)。在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四、组织实施 1. 管理服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保卫处根据具体工作职责制定岗位说明书报人事处备案。 2. 保卫处成立管理服务岗位聘任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管理服务岗位设置及岗位聘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可由本单位处级领导、教职工代表或外单位代表5人以上单数组成,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岗位设置方案需经单位领导班子或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通过。 五、工作程序 1. 管理服务岗位核定 保卫处管理服务岗位总量为20个。 2. 管理服务岗位设置 保卫处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学校《二级单位内设机构及管理服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规定》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和管理服务岗位,根据具体工作职责制定岗位说明书报人事处备案。 3. 管理服务岗位聘任 (1)岗位公布 学校在校园网统一汇总发布全部岗位科级及以下管理服务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 (2)个人报名 个人填写《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聘任报名表》,每人最多可填报三个志愿,提交至第一志愿应聘单位,应聘的三个岗位如果跨部门的,可同时自愿提交至第二、第三志愿应聘单位。 (3)单位聘任 保卫处管理服务岗位聘任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岗位职责充分酝酿,组织实施本单位聘任工作,将聘任结果报人事处。学校根据岗位聘任情况组织落聘人员的第二轮聘任。 本单位聘任考核小组的会议时间、地点等聘任工作安排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及时通知到应聘人员。 (4)学校审议 人事处汇总各二级单位全部拟聘任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聘任结果,办理聘任手续。 六、时间及上报材料 1. 9月底学校公布各二级单位管理服务岗位总量。 2. 10月15日前,保卫处将本单位《管理服务岗位说明书》(附件1)报人事处备案,并在校园网公布本单位科级及以下管理服务岗位及聘任工作安排,将链接发送至caursc@cau.edu.cn。 3. 10月20日前,个人填写《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聘任报名表》(附件2),每人最多可填报三个志愿。 4. 10月27日前,保卫处将聘任结果书面材料报人事处。书面材料包括:①《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聘任审批表》(附件3)、②《xx单位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聘任会议备忘录》(附件4)、③《xx单位科级及以下拟聘任人选》(附件5),同时将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caursc@cau.edu.cn。 5. 10月底学校对全部拟聘任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提交学校审议。 6. 11月上旬学校发文公布聘任结果,办理聘任手续。 7.保卫处联系人:孙老师,电话:62736520,地址:东校区保卫处综合办公室。 七、其他说明 1. 本次岗位聘任人员的原职员职级保持不变。初次聘任到学校管理服务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职员职级聘任条件按《中国农业大学职员岗位设置与聘任暂行办法》(中农大人字〔2017〕28号)聘任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转聘管理服务岗位,按照管理职员岗位管理,就高保留待遇。 2. 新入职人员未满一个聘用合同期(五年)的原则上不得调整岗位。 3. 科级岗位聘任条件与要求按《中国农业大学科级岗位聘任暂行规定》(中农大人字〔2016〕25号)中规定执行。 4. 为体现以人为本,目前在岗科级人员数超过此次核定的所在单位科级岗位数的,在岗科级人员可采取交流轮岗至其他单位的科级岗位,或直接原岗位级别续聘,并保留其所在单位的科级岗位数,随科级人员调离、转岗、退休等自然减员,学校将收回该单位超聘的科级岗位。 5. 目前在岗管理人员所在单位此次未核定管理岗位的,可采取交流轮岗至其他单位的管理岗位,或直接原岗位续聘。 6. 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及以上的人员方可聘任科级岗位(男性:196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196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女性在职人员可放宽至196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 目前在岗科级人员因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规定等原因本次未聘科级岗位的,就高保留待遇。 8. 持合同医院或校医院体检证明,确为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经学校同意,可不参加聘任,不占原单位岗位,由原单位管理,按病假兑现待遇。 9. 本次聘任工作进行期间,全体应聘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继续履行职责,待聘任结果公布并将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转向其他岗位。 10. 聘任工作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回避制度。涉及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与学校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具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聘任处级干部所在单位的管理服务岗位。各二级单位岗位聘任考核小组成员在聘任工作中涉及上述亲属关系的,本人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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