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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西校区集体户口(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保卫处 字号:[ ]

接上级部门公安局通知,近期将对我校集体户内的滞留户口进行清理,清理对象为:

1、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因公派出国、保留入学资格从事辅导员工作和支教活动等原因需暂存的除外,但须到保卫处备案);

2、服务期满已落户的科研助理(与学校续签合同的除外,但须持续签合同到保卫处备案);

3、已期满离职的博士后(延期的博士后,须到保卫处备案);

4、已离职的教职工;

5、夫妻一方在京内已有房产的教职工及其子女。

请以上人员尽快将户口迁出,如有特殊原因需开具相关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申请暂存,具体办理方式可咨询保卫处东区户籍室。

如未及时迁出,公安机关将分批次进行清理,非北京市常驻户口的将按照迁入前地址直接办理迁出,届时有可能影响户籍相关业务的办理(如办理身份证、结婚、购房、生育、社保、银行业务等),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个人承担。

现将第三批清理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存在异议的请于2017年3月31日前,与保卫处西区户籍室联系,并请相互转告。

西区户籍室地址:学生公寓4号楼1层东侧,电话:62732927。

保卫处   

2017年3月3日

附件:第三批清理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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